中央网信办通报涉疫谣言溯源及处置典型案例******
中新网1月10日电 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方微信消息,一段时间以来,各类涉疫网络谣言不断出现、持续发酵,歪曲国家防疫政策,消解群众抗疫信心,严重危害社会稳定,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。对此,中央网信办深入推进“清朗·打击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”专项行动,督促指导网站平台全面排查整治涉疫谣言。截至目前,微博、腾讯、抖音、快手、百度、哔哩哔哩、小红书、知乎、豆瓣等重点网站平台共处置传播涉疫谣言账号2700余个,第一时间溯源并关闭首发账号,坚决打击造谣传谣行为。现通报涉疫首发谣言典型案例如下:
1.关于“德尔塔奥密克戎共循环”的网络谣言。今日头条首发账号为“阿陶156”,发布时间为2022年12月2日23时8分。中国疾控中心病毒所负责人表示,2022年12月1日以来,全国已完成1142例病例的全基因组测序,结果显示奥密克戎仍是目前国内主要流行毒株,网传德尔塔和奥密克戎共循环或者说有重组是谣言。
2.关于“国务院联防联控小组正式摘牌”的网络谣言。抖音首发账号为“照不亮的地方”,发布时间为2022年12月8日1时6分。经核实,网上流传的图片实为国家卫健委2020年将其新闻发布会背景改成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背景的照片,多家媒体已对此进行辟谣。
3.关于“北京地坛医院封了”的网络谣言。雪球首发账号为“格雷厄姆斯基”,发布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21时22分。北京地坛医院已声明此信息不实,作为北京市市级定点收治医院,正常、有序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收治任务,全力做好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。
4.关于“北京自来水阳了”的网络谣言。快手首发账号为“奢睿雅~周梓煊”,发布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21时44分。北京市自来水集团已声明此信息不实,自来水、可乐、橙汁等其他液体与人体样本完全不同,将其倒入测试液中,会破坏抗原提取管里的测试液成分,再加入测试孔进行反应后所产生的任何颜色变化,其结果不具备参考性。
5.关于“上海浦东某小区有人焚尸”的网络谣言。微信首发账号为“丘榆霞律师在加拿大”,发布时间为2022年12月23日19时34分。经核实,相关视频内容实际是亲人为逝者举行的祭奠仪式,焚烧的是逝者衣物,并非遗体。
6.关于“由于疫情原因,国家要求快递业1月8日停业”的网络谣言。微博首发账号为“芳茗含露1990”,发布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21时12分。经核实,中通、圆通、顺丰等多家快递企业没有接到相关通知,也没有停业和提前放假的打算。国家相关部门最新发布的通知不是“陆续停业”,而是“进一步畅通”。
7.关于“乌鲁木齐方舱会展中心方舱有人卖淫嫖娼”的网络谣言。微信首发账号为“yy5200831”,发布时间为2022年10月24日23时00分。经查,相关网传内容纯属个人编造,当地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。
8.关于“大庆市孕妇就医被拒流产”的网络谣言。微信首发账号为“AAA_代办驾驶证,买卖二手车服务.”,发布时间为2022年9月2日16时10分。经查,当事人因健康码转码问题对社区工作人员产生不满,发帖谎称在医院就诊被拒导致流产。当地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。
上述谣言首发账号均已关闭。中央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,将持续坚决打击造谣传谣行为,从严查处发布谣言的账号主体,形成有力震慑。同时欢迎有关部门和网民积极参与举报,提供有关线索,合力铲除网络谣言生存土壤,共同打造清朗网络空间。
@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“坑”******
@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“坑”
岁末年初,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,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。“保障就业”“高薪就业”的承诺可信吗?“工资没发,先交了一堆‘工杂费’”这事儿靠谱吗?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?近日,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,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,小心入坑。
岗前培训变成“培训贷”
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、某信息公司,虚构招聘员工事实,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,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,并虚假承诺高薪,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,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,收取培训费用。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,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,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,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。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,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。
实践中,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、采用“招转培”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,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,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、培训费、违约金等费用。法官提醒,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,慎重对待各类“培训贷”。在发现被骗后,应第一时间报警,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未上岗先交钱
2019年5月至7月间,邱某伙同刘某、张某等人,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,通过招聘网站以“某某集团”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,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、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,通过设置考试、考核等环节“刷人”,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、服装费、门禁卡费、违约金、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。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以虚假招工的方式,多次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已构成诈骗罪,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,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,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,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。第八十四条规定,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,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,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,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;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实践中,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,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法官提示,劳动者需擦亮双眼,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“不”,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。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、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,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。
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
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,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。2020年3月11日,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、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。杨某申请劳动仲裁,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.95元、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.47元等。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,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。
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。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,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,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,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,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。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,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,系单方证据,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,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。经法院释明,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,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。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,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,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,法院不予支持。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。
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,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。拍卖公告、招标公告、招股说明书、债券募集办法、基金募集说明书、商业广告和宣传、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。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。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,可以构成要约。
法官介绍,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,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,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。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,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、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,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,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,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,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。
周倩